為消除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杜絕房屋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關于開展第三次全省城鎮房屋調查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市教育局積極開展市本級教育領域城鎮房屋調查登記工作。
本次市本級教育領域城鎮房屋調查登記以學校非住宅房屋建筑為排查對象,以2021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為時間界限,結合房屋登記、安全鑒定等已有信息成果,督促學校進行實地調查,摸清每一幢房屋的物理狀況和房屋產權使用狀況,建立并完善的學校非住宅房屋的動態監管檔案。重點調查學校內用作防疫隔離點的非住宅房屋,使用建筑幕墻的非住宅房屋,學生教師密集場所。對符合房屋安全鑒定情形的,組織專業機構開展房屋安全鑒定,落實相關應急處置措施;對符合幕墻安全性檢測情形的,開展幕墻安全性檢測,加強日常檢查、維修和養護;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督促學校排除安全隱患,保證房屋安全正常使用。根據時間節點安排,學校將在6月底前完成已登記的學校房屋隱患排查,8月底前落實安全防護措施,12月底前完成未登記學校房屋排查登記。
后續,市教育局將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信息系統的作用,把握工作原則,加強與學校的溝通聯系,督促市本級學校做好完成房屋隱患排查和危房解危工作。(計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