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管理,規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本校(院)教職工出差審批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出差審批規定
出差前,教職工填寫《舟山廣播電視大學(舟山蓉浦學院)出差審批單》,由部門負責人審簽、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核準。部門負責人出差,由辦公室負責人審簽、分管領導核準。分管領導出差,由校長核準。另外,省外出差一律須經校長審批。審批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由辦公室存檔,一份作報銷用。
二、出差報銷規定
教職員工差旅費須刷公務卡(無條件除外)。出差結束后,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銷手續。報銷需由本人攜審批單、出差有關材料、發票等,到財務室按規定的標準進行報銷。報銷須經財務室審核和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財務分管領導逐級簽字核準。差旅費報銷金額超過1萬元,則還須校(院)長簽字核準。
三、其他規定
1.出差人出差期間除交通費、誤餐費、住宿費、公雜費外,確因工作需要產生其他費用,必須事前請示,分管領導批準,返校后方可報銷相關費用。
2.在差旅費的審核報銷上,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虛開冒領。如有違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此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4. 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