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蓉浦學院文件
蓉院政〔2017〕5號
舟山蓉浦學院關于轉發
《中共舟山市委組織部舟山市財稅局關于規范
干部參加社會化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根據《中共舟山市委組織部舟山市財稅局關于規范干部參加社會化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舟組綜【2016】18號)精神,在編在職人員參加非學歷教育、學歷教育和在職學位教育等收費培訓項目的費用一律由本人承擔,學院原有《教職工學歷學位進修管理辦法》與上級現有政策沖突,現以本通知為準,原有《教職工學歷學位進修管理辦法》廢止。
附件:《中共舟山市委組織部舟山市財稅局關于規范干部參加社會化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舟組綜【2016】18號)
舟山蓉浦學院
2017年3月27日